文:Edwin Yip;譯:Maggie Ng
有幸與另外幾位中信堂的弟兄姊妹,於十月二十七日,參與由東浸主辦,與袁幼軒博士 -《聖潔性戀》作者在zoom對話。隨後被邀請就LBGT(L-lesbian 女同性戀者,G-gay 男同性戀者,B-bisexual 雙性戀,T-transgender 跨性別,下稱彩虹群體)作分享,為此感到榮幸及興奮,亦同時感到需要審慎,因為這是一個既極其複雜又敏感的題目。
可惜,普遍教會動輒就品頭論足而被標籤為「反同」(或反彩虹群體)。若你沒有太多與個別 LGBT 接觸或你從來不多思考此題目,我邀請你以謙卑的態度閱讀,避免妄下判斷。
精神健康,包括抑鬱症及自殺問題全球嚴重,尤其紐西蘭。可悲的是,彩虹群體比非彩虹群體的精神病顯著為多,以下就此提供一些數據:2012年對少年人的一項調查,顯示20% (每五個有一個) 跨性別的少年人在過去十二個月企圖自殺 (相對順性¹的4% — 而這4%已足以讓人擔憂)。背後有多種原因,然而,歧視及社會上的排斥佔一席位。
歷史上,教會對彩虹群體的回應及參與一直以來都不太友愛。基督徒被召學效基督,以憐憫回應世界。縱使我們相信非順性乃是罪,我們仍要記得我們都同為罪人。
同樣地,即使我們相信彩虹基督徒不應參與某些事情 (基督徒間對同性婚姻、教會事奉、帶領等有不同反對聲音),但我們要謹記我們同樣在成聖之路上,而且沒有一人是完全人。這不是意味着我們有許可證作非道德之事,或不需要追求成聖生活,只是我們不要忘記,縱使不相認同,被此間仍要以恩慈相待。
性傾向及性別認同隨時間、不同因素發展。「這是天生的」、「這不是所能控制的」,都是過於簡化問題。或許較準確的形容 (按現今科學知識) 是要從先天因素、成長背景及文化作考量。基因、童年經歷、過往經驗、世俗文化、以及教會教導都一一影響着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形成。對大部分人,順性以及對異性吸引是自然不過。但據2018年紐西蘭統計,至少3.5%人口會認為自己是屬於彩虹群體。
個人而言,我會小心以「非道德」或「不正常」來稱呼(或暗示)他們,畢竟這些是多年來他們被貼上的標籤,而這些標籤更多時是從教會而來。 譬如,一位已婚的非彩虹人士姦淫比一位棄絕一切性行為的彩虹人士更具爭議性。因此,以「非道德」或「不正常」來稱呼他們根本無助了解問題。
以下是一些字詞的定義:
Sex – 性別
泛指生理解別的男和女,按染色體、荷爾蒙、生殖腺、及/或外生殖器官; 性行為
Gender – 性別
視乎文章內容,但通常指與社會文化中有關男/陽性,女/陰性,或性別異變的特徵(如: 內在自我意識、看法、感覺、行為、角色期望等)。
Sexuality –
可用作指與人類性行為相關的事情,
或特別指某人的性取向。
Transgender – 跨性別
指某些人的性別認同有別於出生時所界定的。通常綜合用作辨認自我形容。
Cisgender – 順性
指某些人的性別認同與出生時所界定的一樣。
Sexuality – 性取向
指被某組性別的人吸引。
Gender identity – 一個人自我認同為男性、女性、兩者皆是或不是。可以是與出生時所界定的一樣或不同。
若有興趣,以下是紐西蘭現有對彩虹群體的保健制定:
性別確認保健(Gender affirming healthcare) – 此乃對個人性別察覺的尊重及確認,並對確認及協助性別保健目標提供支援。目標包括支援性別表達的探索,性別轉型於社區支援,荷爾蒙及/或手術介入。這涉及對家庭、照顧者或其他重要支援的人士。